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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

日期:2017/10/18  点击:3905 次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国税函〔2016〕2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此次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早布置,早落实,不留死角。相关文件及表格资料请从市局FTP自行下载,下载路径:市局FTP//处室下载/货劳处/2016增值税发票专项检查。
    二、部门联动
    各单位要集中政策法规和征收管理科、办公室、纳税服务科、稽查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协调联动,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在实处。
    三、认真检查
各单位要遵照总局、省局要求,对辖区内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完成各项统计表格的填制,其中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是专项检查的重点。
    四、多措并举
总局要求发放的《温馨提示模板》,市局正在印制中,请各单位多措并举,不等不靠,提前开展发放工作。一是可以先行对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电子版《温馨提示模板》,由纳税人自行打印并张贴在醒目位置;二是将《温馨提示模板》放在各单位门户网站上,通知相关纳税人自行下载,并自行打印、张贴在醒目位置;三是通过乡村、街道、社居委协助向纳税人发放《温馨提示模板》并加以宣传,由纳税人自行张贴在醒目位置。
    五、重点抽查
市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择机开展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其中督促纳税人主动告知购买方有权索取发票问题,将列入市局明察暗访工作范围。
    六、完成时限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于2016年10月13日前完成,并按要求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及各相关表格,上报路径:市局FTP//区县上传/机关处室/货物和劳务税处/2016发票专项检查。
 
    附件: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3.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4.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
        5.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税务机关规范管理情况统计表
    6.温馨提示模版